时间:2018-07-25
深圳市红木文化艺术协会检测中心
委托检验说明
委托人/委托单位(以下简称委托人)在填写《委托检验申请单》前,须仔细阅读本规则并同意遵守本规则。
一、本检测中心接受委托人书面检验委托。委托人如实填写《委托检验申请单》(以下简称委托单),如有必要,还应根据本检测中心之要求提供必要的单据及有关资料。
二、本检测中心按委托人在委托单上的要求进行检验,并出具检验报告。
三、委托人必须明确检验标准(方法),如不能确定时,可与本检测中心协商后,按本检测中心采用的方法检验。
四、根据检验项目数量确定检验周期,通常以本检测中心公布的检验周期为准,特殊情况下由双方协商确定,并在委托单上注明。
五、本检测中心依据有关规定收取检验费及其它费用,如委托人要求加急服务,由双方协商确定。
六、本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结果仅对来样负责,由本检测中心进行抽样的,应在报告中加以说明。未经检验机构同意,委托人不得擅自使用检验结果进行不当宣传。
七、检验报告内容为所申请的检验项目及相关的检验结果,委托人如对检验结果又异议,须在收到检验证书原件之日起 15 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。委托人对委托结果有异议并要求复检的,本检测中心一般在 10 日内安排复检。复检结果维持原检验结果的,委托人须按规定向检验方支付复检费。复检结果确认原检验结果有误,重新出具检验证书,并不再收取复检费。委托人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,双方协商不成时,可按《进出口商品复验管理办法》申请仲裁机构仲裁。
八、委托人若要将本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用于诉讼或仲裁,则必须在提供样品检验之前通知本检测中心并在委托单上注明。
九、本检测中心为委托人提供一正一副两份报告,如对检验报告有特殊要求,委托方应在委托单上“备注”栏内注明。
十、检验报告通常采用中文书写。如需采用其他语种,委托方应在委托单“备注”栏内注明,并用相应语种填写有关内容。
十一、样品保存期如无特别申明,按照本中心规定执行。
备注:如需要木材委托检验申请单在附近下载。
上一篇 没有了
下一篇 没有了
欢迎扫描红木
微信二维码
地址: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大水田裕新路
电话:0755-29180128 传真:0755-29180198 邮箱:szhmxh@163.com
Copyright © 2016 www.zghmzx.net 深圳市红木文化艺术协会